(封面图源:unsplash@Ben Sweet)
近日一名男爱豆(偶像歌手)因私生活问题,遭经纪公司强迫签下数十亿(韩币,下同)的「债务保证书」,双方对簿公堂。 最终,法院宣判该歌手胜诉,此判决被视为对韩国演艺圈长期存在的「奴隶合约」陋习敲响了一记警钟。
A某是某偶像团的成员,出道对他而言是极其恳切的梦想。以28岁的「高龄」再次挑战偶像之路的他为此赌上了自己的一切。 然而,这个梦想却因一次私人聚会而濒临破灭。
2023年1月8日,A某在与家乡朋友的酒局上,与一位女性共度了一夜。经纪公司B得知此事后,於一周后的1月15日向A某提出了一份内容惊人的协议书。 协议书中写道:「本人(A某)承认所有关於关於的事实,并同意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。」
其赔偿范围几乎是无上限的,包括:团体第一张专辑的制作与活动费全额、根据专属合约的违约金、其他额外违约金,全都必须由A某一人承担。 协议书中甚至包含一项骇人条款:「若A某个人财产不足以赔偿,其父母及亲属也同意代为进行损害赔偿。」当时,A某出於想继续团体活动的迫切心情,最终在协议书上签了名。没想到经纪公司在收到协议书仅仅两天后(1月17日),便正式宣布A某退团并与其解约。随后公司更以此协议书为凭据,对A某提起了2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。(图源:unsplash@Dmitry Vechorko)
法庭上经纪公司主张:「A某发生一夜情,作为一名偶像是严重损害名誉的行为,构成明确的违约行为。」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逐条反驳了经纪公司的主张,最终判决原告(经纪公司)败诉。
法官审理了A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合约中的「品位维持义务」。判决书指出,构成违约的行为必须是「足以对大众文化艺术服务造成影响的程度」。 法院明确表示:「被告(A某)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既不构成刑事案件,也未曾被任何媒体报导提及。」因此,单纯凭藉此行为,难以认定其违反了合约条款。这意味著,只要不是犯罪行为,且未被公之於众而影响演艺活动,个人的私密关系本身不能被视为违约。(图源:unsplash@Scott Graham)
接著法院对本案的核心——「债务保证书」的效力进行了判断。法官裁定,该协议书符合韩国民法第104条「不公平的法律行为」之规定,因此从根本上无效。法院特别考量了A某的处境:「被告当时已28岁,相较於其他偶像团体成员年纪偏大,且过去曾以其他团体出道但未能成功。」判决指出,经纪公司正是利用了A某这种极度渴望成功的迫切心理,强加给他一份毫无法律根据、金额高达数十亿的赔偿责任。
最终法院不仅驳回了经纪公司对A某提出的2亿损害赔偿请求,更判决所有诉讼费用皆由经纪公司承担。这场试图利用艺人对梦想的渴望来套上「枷锁」的企图,在法律的严正审判下宣告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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